男子酒后送女儿看病撞车 致对方三代4口人身亡
30岁的程金松酒后发现女儿发高烧,遂驾车超速行驶欲送女儿进城看病,结果与女子王某驾驶的夏利车相撞,导致王某一家三代共计四口人当场被烧死在侧翻的车内。程金松自己也因车祸被摘除了脾脏。
昨天,程金松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据悉,此案是继长安街英菲尼迪酒驾案之后,又一起由中级法院审理的重大酒驾案。
车祸夺走一家三代人
昨天一早,原被告两方的多名家属来到法院。由于旁听席位有限,法院只允许双方各5名亲属进入。死者王某的姐姐等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坐在了公诉人旁边,他们一落座便哭着拿出了王某等祖孙三代的遗像抱在怀中。在法官的劝说下,他们才将照片收起。
上午10时许,身穿病号服的程金松被法警搀扶着走进法庭,一进门就哭了起来。程金松也在车祸中受伤,被摘除了脾脏,法警是将其从医院押来的。见到被告人,双方亲属都忍不住痛哭。坐下后,程金松以衣袖掩面,擦拭眼泪。
程金松是密云县太师屯镇东学各庄村人。检方指控,去年4月15日晚10时许,程金松在大量饮酒后驾驶现代牌轿车,在密云县101国道大石岭村西路口由东向西行驶时,与39岁女子王某驾驶的夏利牌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夏利车侧翻起火,王某本人和其父母以及14岁的女儿当场被烧死。
经检测,程金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1mg/100ml。案发时,其车速高于124公里/小时,而事发国道最高限速为70公里。后经交通部门认定,程金松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夏利车事发时属于左转没有避让直行,承担次要责任。
检方认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程金松的刑事责任。程金松的辩护律师王晓雨认为,程金松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被告人对危害公共安全有一个主观故意,但程金松没有,他的主观动机是给女儿看病。程金松是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开车,人也不多,即使他醉酒、超速,也只是故意违反了交通法规,而不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对后果的发生没有实际的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