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明确条款支撑 "三包"新条款退换难
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二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部分细则进行修订,意见反馈昨天截止。市消委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靳丽娟表示,虽然与前一稿相比,此次意见稿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但她认为汽车消费领域霸王条款很多,如果没有更为细致明确的条款支撑,消费者退、换车依旧会十分困难。
霸王条款伤不起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获悉,我市汽车投诉量逐年上升,2009年一年,深圳市消委会共接到汽车相关投诉78宗;2010年上升为80宗;2011年则达到361宗。
市民孙先生开着尚未过磨合期的新车在高速公路上,突然遭遇左前轮胎爆裂,造成后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事后维修厂师傅检查后,怀疑左前轮胎质量有问题。孙先生因此向经销商索赔,但对方称:轮胎是易损件,而说明书里有“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条款,因此拒绝赔偿。市消委会称,此类情况十分普遍,这个规定在生产商的产品说明书中也很常见。
“但在汽车"三包"二稿中还是未公布汽车损耗件目录。”靳丽娟称,现在有些生产厂家将整车所有能转动的部件都列为损耗件,只有车架固件除外,这种做法显然不合理,汽车发动机、连接杆、方向盘等不应算作损耗件。生产厂家如此做的目的,无非是想借“正常磨损”来逃避“三包”责任。那些诸如轮胎、雨刮器等毫无异议属于损耗件的零配件,如果确有产品质量问题,生产商和销售商必须也应当承担“三包”责任。
第三方依旧不明朗
可喜的是,汽车“三包”二稿中将“第三方鉴定机构”写入草案,提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消费者可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投诉,进行调解解决”,同时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但是靳丽娟注意到四十六条的规定,该规定称,“涉及的有关信息管理和备案、家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及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判定、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及其专家库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她说,“另行规定无疑是增加了消费者求偿的难度,也未明确说明第三方的检测结果是否可以作为求偿的证据。”
而实行汽车“三包”的关键一点就是有公正的认定机构。香蜜湖某品牌汽车销售人员范先生向记者透露,对于他们经销商而言,当然会把责任推向消费者,如果没有权威性的检测机构,责任说不清,汽车“三包”很难实行。
折旧费条款应取消
靳丽娟告诉记者,之前在一稿征求意见时,深圳连同其余21个城市维权单位曾提出过7条意见,一些意见是被二稿吸收了。但她也发现,在二稿中,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要收取折旧费这条依旧保留,她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希望质检总局可以在二稿修改时取消折旧费。同时,她期望汽车“三包”政策能尽快出台,从而可以矫正车主非常弱势的地位,保障他们的合理权利。
据悉,汽车“三包”二稿征求意见截止后,国家质检总局会对所有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推动其尽快出台。
汽车“三包”二稿变化
整车“三包”有效期延长。由原来“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改为“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
各方责任界定更加明确。
整车包退换时间由30天延长为60天或3000公里。
将“第三方鉴定机构”加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