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一青年为面子租车诈骗
用虚假身份,从
租车公司租来车辆,再开到投资公司进行抵押,获取钱财。这样的无本买卖,天台青年庞某曾屡试不爽,但潇洒的日子,庞某只过了3个月。
昨天,天台法院一审判处庞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7.5万元。庭审中,庞某很后悔,“没想到为了点面子,就这样毁了自己。”
去年10月底,庞某向别人借款20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还清之前的欠款,又借给朋友王某3万元。眼看借款期限临近,但庞某无法凑齐这8万元的差额。唯一的办法是让朋友延长还款期限,但庞某担心,一旦被其他朋友知道他没钱,以后在朋友圈中会很没面子。
正当他犯愁时,朋友王某出了一个主意:租车抵押。两人一拍即合,庞某负责租车,王某则介绍投资公司进行抵押骗钱。
随后,庞某向天台一租车公司租赁了丰田凯美瑞轿车,和之前租得的丰田卡罗拉轿车一起开到投资公司,两辆车实际价值为29万余元,庞某顺利获得抵押款8.5万元。到了去年12月初,庞某为了赎回先前抵押的凯美瑞轿车,又向租车公司租了一辆价值10万余元的现代轿车,并将其抵押,获得3万元。
就这样,庞某陷入了租车抵押再租车再抵押的恶性循环。从去年11月到今年1月,庞某共租得6辆轿车,车辆价值87万余元,违法所得17.5万元。如此拆东墙补西墙,雪球也越滚越大,抵押的车赎不回来了。最终租赁公司发现异样,并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庭审中,庞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庞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