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碰瓷敲诈,被公诉
不愿通过辛勤劳动挣钱自立,却租车碰瓷,以索要修车费为名敲诈他人钱财。9月8日,被告人张某、严某因敲诈勒索罪被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凌某、冯某系临潼区油槐镇的农民。两人嫌打工挣钱慢,就动起了在
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碰瓷”敲诈他人的钱财的歪脑筋。6月13日13时许,张某、严某三人驾驶租来的银灰色份丰田卡罗拉小轿车窜至临潼区相桥街办三号桥附近,发现王某驾驶的三轮农用车,遂决定“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向其敲诈钱财。张某驾车故意用轿车的右侧刮蹭农用车的左后侧,后将农用车逼停。两人下车后,以发生交通事故需修车为由向王某索要2600元。
王某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将张某、严某抓获。两人交代了自今年6月份以来,多次租车在临潼区油槐、相桥等地“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向多人敲诈钱财的犯罪事实。